ABO血型不合移植后的输血

再造人
发表于 2024-03-11 14:05:40


供-受者间ABO血型的不合,移植后受者免疫细胞的残留,形成移植后患者ABO血型的嵌合状态,通常持续4~6个月逐渐转变为供者血型。鉴于这种情况,围移植期红细胞和其他血液成分的输注趋于复杂化,应按照ABO血型主侧、次侧配型的规律分为以下3种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成分血。


(一)主侧ABO血型不相合输血

在主侧ABO血型不相合移植时,应在移植前检测受者抗供者ABO血型抗原的抗体效价,若ABO血型抗体效价≥1∶32,PBSC移植物中的红细胞污染应<20ml,如果受者抗供者ABO血型抗体效价≤1∶16,则无须对PBSC移植物进行任何操作,接受骨髓移植物则必须进行红细胞去除。


移植后输血的主要危险是溶血。受者的ABO血型抗体破坏或包被供者源红细胞,此时直接抗球蛋白试验阳性,阳性率可高达40%,虽然有血管内溶血,但只有少部分受者发生有临床意义的症状。由于ABO血型抗体可能是IgG,受者的配血应包括间接抗球蛋白试验。移植后应输与受者同型的红细胞或O型红细胞,直到受者源ABO抗体消失,或直接抗球蛋白试验阴性后,可考虑输供者血型的红细胞。移植后输注血小板或含血浆的成分血时,应选择与供者同血型或AB型。


主侧ABO血型不相合的移植中,当受者不相容ABO血型抗体过高时,部分患者可表现出红系造血延迟,白细胞和血小板一般不受影响。有些患者可能发展到纯红细胞性再障(pure red cell aplasia,PRCA),最常见于O型患者接受A、B型供者移植的情况下,以及部分双向ABO血型不合的移植。移植后PRCA的发病机制可能与免疫介导的红系前体细胞髓内破坏有关。在接受降低强度的预处理方案(reduced-intensity conditioning,RIC)移植的患者,PRCA的发病率增加,提示与受者自身免疫活性细胞(B细胞、浆细胞)残留有关,导致受者体内持续存在针对供者红细胞抗原的血型抗体。当移植后血型抗体效价持续较高时,红系造血受抑制,而当效价降至1∶16或更低时,红系生长才开始恢复。随着效价的进一步下降,供者源红细胞在循环中日趋增多,最终转变为供者血型[插图]。移植后PRCA多数可以自然缓解,一般需数月至一年,除定期输注红细胞外,无须特殊治疗,但应注意多次红细胞输注带来铁过载的风险。如果移植后抗供者血型抗体残留超过60天,则可以使用供者同血型的血浆置换,免疫吸附等方法来降低抗供者血型抗体的水平。GVHD可能起清除受者淋巴细胞的作用,使血型抗体分泌减少,从而有利于红系恢复,可以通过减停免疫抑制剂,供者淋巴细胞输注等方法来适当促进,但应注意控制GVHD发生的时间和程度,权衡利弊。其他治疗方法包括红细胞生成素、利妥昔单抗、硼替佐米等。在对常规治疗无反应的PRCA患者,输注源自人体脂肪组织的间充质干细胞(adipose tissue-derived mesenchymal stem cells,AMSC)是一种可探索的治疗选择。最近有报道在难治性纯红再障的病例使用靶向CD38(在分泌抗体的浆细胞上高表达)的达雷妥尤单抗(daratumumab)获得成功。


(二)次侧ABO血型不相合的输血

移植前检测供者抗受者ABO血型抗体效价,如≥1∶256,应将移植物(PBSC或BM)中的血浆去除。如果供者抗受者ABO血型抗体效价≤1∶128,对PBSC移植物无须进行任何处理,对BM移植物应进行血浆去除,但不是强制性的。移植后红细胞输注应输O型或与供者血型同型的红细胞。输注血小板或含血浆的成分血时,应输AB型或与受者血型一致,直至移植后受者红细胞不能检测出时。


次侧ABO血型不相合移植后的风险是过客淋巴细胞综合征(passenger lymphocyte syndrome,PLS)。PLS临床上少见,除造血干细胞移植外,实体器官移植的患者也可发生,与移植物中供者B淋巴细胞识别受者红细胞抗原,产生特异性ABO血型或其他次要红细胞抗原的抗体有关。


发生PLS的危险因素包括:


①A型或AB型血受者接受O型和B型血供者的移植,以接受O型供者移植后发生的风险最大;


②外周血干细胞移植由于移植物中含有较高的供者来源的CD19阳性B细胞,风险远大于骨髓移植,脐血移植物主要含“naive”T细胞,目前尚无发病报道;


③GVHD预防方案中没有使用甲氨蝶呤,而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(如环孢素A)仅作用于T淋巴细胞;


④HLA不匹配的同胞供者移植;


⑤RIC预处理的移植,其风险比清髓性移植更大。PLS临床上通常表现为移植后7~14天出现迟发性溶血,溶血表现根据抗体的性质,从轻微到严重,血管内或血管外。针对ABO血型抗原的PLS可出现明显的症状,患者血红蛋白水平急剧下降。实验室检查有血管内溶血的证据(血红蛋白尿,血红蛋白血症,血清LDH水平升高),直接抗球蛋白试验阳性(direct antiglobulin test,DAT)。溶血可以持续5~10天后消退。由次要红细胞抗原抗体引起的PLS临床较少报道,临床症状多轻微。包括Rh血型或其他少见红细胞血型不合所致,有趣的是,抗-D导致PLS且ABO不匹配的情况下,未鉴定出同时存在抗-A,抗-B,可能存在免疫激活的互斥现象。目前在所有PLS病例中已发现的其他少见抗体包括针对C,E和V抗原的常见抗Rh抗体,针对Kell血型抗原的抗-K和抗-Kpb的抗体,以及针对Kidd血型抗原Jka,M,N和Lea血型抗原的抗体,这些抗体可以与ABO/RhD抗体共存。由供者淋巴细胞产生的ABO血型不合抗体,可通过血库常规配血检查检测,针对次要血型抗原抗体的检测,应当进行抗体筛选检查。


PLS临床表现通常较轻,并且可自限。处理以支持性治疗为主,因ABO抗体所致PLS有明显贫血的情况下,可输注O型红细胞。针对次要红细胞抗原的抗体输血时应配选致病性抗原阴性的红细胞。对于持续或严重溶血的患者,可以使用糖皮质激素、利妥昔单抗、静脉丙种球蛋白、血浆置换,以及免疫抑制药物。近年来,在预处理方案中加入氟达拉滨预防GVHD,已显著降低了PLS的发生率。


(三)双向ABO血型不合的输血

见于A型与B型供-受者之间的移植。移植时如果存在双向ABO血型不相合和高效价抗受体血型抗体,需要对移植物红细胞和血浆去除。红细胞输注配型移植前应与受者血型一致,移植后应输O型血红细胞,直到针对供者红细胞的ABO抗体消失或直接抗球蛋白试验阴性后,才考虑输供者血型的红细胞。输注血小板和含血浆的成分血时,应考虑用AB型,直至移植后受者红细胞不能测出时方可输入供者型的含血浆制品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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